1、在看守所可以起诉离婚吗
在被羁押于看守所期间,当事人能否提出离婚诉讼?
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因犯罪而被派往拘留中心拘禁时,双方仍然有权利决定是不是舍弃婚姻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假如想要结束这段婚姻,另一方应该采取适合的手段来达成这一目的。以下是处置该事务的具体流程:
第一需要确定案件受理法院,若一方在拘留期间尚未满一整年,那样他/她应向原告所在区域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相反,假如拘留期已超越一整年,则应向被告被拘押的区域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在确认了受理法院之后,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供民事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件与有关财务信息,与各自的子女出生证明与被拘押证明等要紧证据。紧接着,法院在收到立案申请并审察有关证据之后,会将起诉状副本交由拘留中心承转。假如被拘禁方同意离婚,对于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配也没异议,并与他们可以达成协议的话,法院甚至可能不需要开庭,而是直接在拘留场合中进行调解并作出仲裁结果。通过这种方法,调解书与判决书拥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从而飞速解决这个问题。
然而,假如被告人不认可离婚,法院则需要为庭审时间作出合理安排,并且必须要在拘留场合内进行审判活动。
最后,法院将依据断定双方婚姻关系存续的可能性,依法作出最后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在看守所可以写信吗
在此状况下,当事人若被确觉得身处看守所之中,则大概是由于其涉嫌触有法律,从而遭到了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司法手段。
然而,依据目前的法律规范和实践经验来看,尽管当事人因涉嫌犯罪而被暂时限制人身自由,他们依旧有权通过信函的形式与其家人进行通讯交流,同时当事人还可以寄出亲笔信件给家人。
然而应该注意的是,这种信件需要经过看守所的严格审核,以确保其中所包括的信息没办法透露关于具体案件的情节、不会对案件的审判进程导致不利的影响,另外还需确保这类信件不会妨碍到看守所在有效管理当事人方面所承担的职责。《拘留所条例推行方法》第四十八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
3、在看守所可以会见律师吗
在看守所中,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会见律师的权利。根据国内现行《刑事诉讼法》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初次遭受侦查机构进行询问或遭到强制性手段之际起,便拥有了聘请辩护人的法定权力;而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只能选择律师作为其唯一的辩护人。当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所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与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申请与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见面交流时,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安排,且最晚不能超越四十八个小时。在会面过程中,律师有资格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从而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当事人仍有权提出离婚诉讼。若一方被拘禁,另一方可向相应法院提交离婚申请,并提供必要证据。法院将依据双方意愿及子女、财产等问题进行调解或审判,最后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