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注意哪些地方
第一,应注意写好申诉书。
依据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写明下列事情:
(1)当事人的身份事情,包含职工当事人的名字、年龄、性别、工作单位、住址、职务,用人单位的名字、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职务;
(2)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申诉人应当将自己与被申诉人发生争议是什么原因、过程、期望怎么样处置等问题全方位、准确、简练地写清;
(3)证据和证人的名字、住址,提供有关争议状况的各种证据和证人,务必确实充分;
(4)申请日期。
第二,应注意申诉期限。
依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需要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的时效期内,当事人未提出书面申请的,时效届满后就不再有申请权,仲裁机构也不再受理。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越60日期限而行使申诉权利的,仲裁机构可以受理。
第三,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依据《劳动争议处置条例》第17条关于“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地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但,按规定应当由设区市的仲裁委员会受理的除外。假如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区域的,当事人应当向职工当事人一方薪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要按规定的期限履行调解书或裁决书确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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