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要给予肯定的加班费,或是为恢复劳动力,给安排调休。但,一些单位安排加班后不给加班费,而是安排其他日子给加班职员休息,即加班只给调休不给加班费。那样,假如单位都这么安排的话,或许会致使劳动者遭受加班的利益损失。
事实上,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后,只给调休不给加班费能否,分以下几种状况确定:
1、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加班的,应当支付高于薪资的150%的薪资报酬。
并且,该加班时间不能用调休处置,只能支付相应的薪资报酬。
2、安排周末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调休代替。
但假如用人单位没办法安排调休的,应当支付高于薪资的200%的薪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后期安排劳动者调休,用人单位也应支付高于薪资的300%的薪资报酬。
因此,在正常工作日与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不管有没调休,用人单位都要按规定支付加班费,而且加班费还要照标准给。
另外,加班时除去确定是给调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同时也要关注加班的时间规定:
1、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能超越1小时;
2、因特殊缘由需要延长工作时间,要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规定每天不能超越3小时,每月不能超越36小时。
最后,其实关于加班,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只调休不给加班费,是违反规定的话,利益受有损失的劳动者可以积极采取手段维权。当然,假如被安排加班的劳动者较多,并且单位对加班后的补偿安排极其不合理,建议可以在必要时去申请劳动仲裁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