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了解,法律上规定公民与行政机关产生行政争议时,可以积极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解决。而在公民申请行政赔偿时,假如跟行政机关就赔偿数额等缘由产生争议的,也是行政争议,这时公民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
按规定公民需按如下规定申请行政赔偿:
1、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
2、决定赔偿的,会制作赔偿决定书;决定不予赔偿的,会说明不予赔偿的原因。
注意,这里做不做决定都有期限规定,即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决定。并且决定给还是不给,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赔偿请求人。
法按期限内未作出是不是赔偿的决定,或对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法、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根据行政赔偿的程序规定,公民与行政机关就赔偿数额产生争议的,下面公民可以积极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这里注意的是,大家了解行政争议中,行政诉讼纠纷由行政机关举证,不过在行政赔偿争议中有例外规定,即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导致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且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降低赔偿额方面的证据。
所以,你目前就赔偿数额跟行政机关产生纠纷的,那样就要提供具体损害数额的有关证据,不然的话,赔偿义务机关那边不愿提供的,你还是会承担败诉的风险。
最后,在实践中,找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行政赔偿时,假如发现他们再法按期限内不做出赔偿决定的,那样也是违规,作为权益人同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倡导维权。